公司法 第 4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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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公司法§165-全國法規資料庫
股份之轉讓,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,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,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。 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,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,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 ...
- 2公司法問題-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如何變更? - 碩豐法律事務所
公司發行的是「無記名股票」,依公司法第164條第3項規定,無記名股票之 ... 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,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(公司法第165條第1項條規定), ...
- 3股東名簿記載變更之請求權 - 【高點法律專班】
一、股票過戶之效力. 按公司法第165條第1項規定,股份之轉讓,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. 所或居所,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,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。可知一般所稱之.
- 4公司法第165條-函釋 -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
一、按公司法第165條第1項規定:「記名股票之轉讓,非將受讓人之本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,並將受讓人之本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,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,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」 ...
- 5問:股東於股東會等停止過戶期間,可否持股票辦理繼承過戶?
不可以,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,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,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,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,不得為之;因其他事由停止過戶者,亦同。據 ...